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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法宪,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曾任红十二军第一○五团青年干事,第六十四师青年科科长,红一军团第二师二团总支书记、团政治委员。参加了长征。抗日战争时期,曾任八路军115师343旅六八四团政治处副主任,六八五团政治委员,苏鲁豫支队政治部主任、政治委员,新四军第三师政治部主任。解放战争时期,曾任辽西军区副政治委员,东北民主联军第二纵队副政治委员,第四野战军三十九军政治委员,十四兵团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 o83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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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空军政治委员、司令员,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兼空军司令员。是第二、三届全国人大代表。1955年曾被授予中将军衔,曾荣获二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文化大革命”中积极参与林彪篡夺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阴谋活动。1973年被开除党籍、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1981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法庭确认为林彪反革命集团主犯。[ JZD27[b
吴法宪,1915年8月25日出生,原名吴臣清,江西省兴国县南坑乡楼溪村樟坑村小组人,童年开始即随父在永丰县郡埠乡铁元村大安组深山佃耕处放牛。1955年吴法宪被授予中将军衔时,籍贯为永丰县。 I=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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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年,红军来到江西省永丰县,实行打土豪、分田地。永丰的广大农民有了自己的土地,封建地主阶级统治势力被推翻,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苏维埃政权。 5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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