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当年初学算命不久,笔者参加某大师的命理函授,得秘传断语数条,其中一条就是“伤官见官,为祸百端,若非坐牢,也当伤残”。将这口诀用于实践当中,开始几次均收到神奇应验,把人家算得瞠目结舌,差点吓破苦胆。后来不知咋的,这招就成了段誉的六脉神剑,时灵时不灵了。好几次一逮着伤官见官就铁口直断人家有官灾、伤灾的时候,人家却轻轻摇头,说是无灾无难反而发财升官!起初也怀疑过是人家的八字时辰不准,可是随着不灵光的次数增多,也就不再坚持那份怀疑了。
后来曾以此问题请教过圈中大师,大师用八字五行细微的旺衰变化与复杂的生克制化道理给我作了一番解释,可我还是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
为了以勤补拙,笔者便苦钻命学典籍。发现古人在伤官见官的问题上,论述比较杂乱,结论不甚一致。
首先,是《渊海子平》与《三命通会》等书,一再强调“伤官务要伤尽,伤之不尽,官来乘旺,其祸不可尽言。”但是随后又将伤官分成金木水火土五种类型而言,说什么“火土伤官宜伤尽,金水伤官喜见官;木火伤官官要旺,土金官去反成官;唯有水木伤官格,财官两见始为欢。”这便与“伤官务要伤尽”的前文产生了矛盾,难道金水、木火与水木这三种伤官就都不要伤尽官星吗?难道那句“伤官务要伤尽”的话仅仅只适用于火土伤官与土金伤官吗?倘若作者真是此意,哪为何在“论伤官”一章中只说“如用伤官格,干支岁运都不要见官星,如见官星,谓之伤官见官,为祸百端”,而没有附加上诸如“除金水、木火、水木伤官之外”这样的限制条件呢?
其次,是有的人还将伤官按日元分阴阳而论。《神峰通考·伤官十论》云:“甲木伤官寅午全,火明木秀利名坚,行运最怕财官旺,见戌行来阻寿元。”瞧,这种甲木日元的木火伤官就是“行运最怕财官旺”,而同样是木火伤官的乙木日元,却是“运逢官杀转为良”。同样是火土伤官,丙火日元则“如逢水运遭伤灭”,丁火日元却是“运逢印绶连官杀,唾手成家孰与俦”。同样是土金伤官,戊土日元则“柱中格畏木来侵”,己土日元却是“运逢官杀终身福”。同样是金水伤官,“庚日伤官喜见官”,辛日伤官却是“见官见杀反为仇”。同样是水木伤官,壬水伤官喜见官,“癸水伤官怕见官”。
此外,还有《滴天髓》的另一种说法:“大率伤官有财,皆可见官,伤官无财,皆不可见官。又要看身强身弱,合财官印绶比肩不同方可。不必分金木水火土也。”意即伤官见官时,有财就可见,无财就不可见,不管是什么类型的伤官。
上述说法,或自相矛盾,或相互矛盾,哪对哪错,孰是孰非,既不见有人研究,也不见有谁评判。致使莘莘学子一见伤官见官,不是胡言乱语,便是如头遭棒击,眼前一黑,不辨东西。究竟引文中哪几句是子平他老人家的原话,哪几句是后人的续貂之论呢?由于子平书传承久远,书中误传误抄之处太多,我们也无从考证。唉,真是“伤官见官果难辨”啊。
怎么办呢?在不知子平本意的情况下,我们只能这样推想:假若金水、木火、水木这三种伤官喜见官星,那么就该存在一种“伤官喜官格”或“伤官用官格”。但是查《渊海子平》内外36格,不见此格。再查《三命通会》数十格,也无此格局之名目。只是在《三命通会·论伤官》一章里有寥寥两句谈及过“伤官用官”的话题,原文是:“伤官用官,在年月必要剥官运,在日时不宜被伤,一见被伤,祸不可言。”意即官星在年月位置,就要大运伤尽此官星,而在日时位置则不可被伤,伤则祸不可言。这里一不分伤官五行,二不分日元阴阳,三不论日元旺衰,四不论有财无财,所论的仅仅是官星在八字中所处的位置,与上文几种伤官见官的说法毫无共同之处。《子平真诠》谈及此格时说:“有伤官用官者,他格不用,金水独宜,然要财印为辅,不可伤官并透。如戊申、甲子、庚午、丁丑,藏癸露丁,戊甲为辅,官又得禄,所以为丞相之格。若孤官无辅,或官伤并透,则发福不大矣。”看看,伤官用官的范围愈来愈小了,仅仅只适用于金水伤官!而且还要“财印相辅,不可伤官并透”。意即:尽管是金水伤官,都不能没有财印相辅,也不能让伤官与官星并透天干!这样七折八扣下来,那句“金水伤官喜见官”的话就只剩下不到一折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