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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助传曹老老师四部第十九篇 要明白斋日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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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奘之路
玄奘之路~南无阿弥佗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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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04-29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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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传曹老老师四部第十九篇 要明白斋日的道理
四部第十九篇 要明白斋日的道理
《佛说盂兰盆经》提及,“七月十五乃鬼出没日应斋戒济鬼”。
《大智度论》卷十三提及,“受持八戒、六斋日福德增多鬼神不恼”。
《十住毘婆沙论》提及,“十斋日乃诸恶魔鬼神恼乱之日,也是诸天
巡视日,应持戒受斋”。因此《地藏经》把十斋日命为诸罪结集日,
定其轻重日。《大智度论》卷六十五提及:“六斋日乃诸天集会日,
若读经听经获福无量”。《北斗七星护摩秘要仪轨》提及,“世有司
命之神于庚申日上天向天帝汇报众生罪恶,定其吉凶”。《佛说救疾
经》提及,“金刚秘迹、金刚力士、四大天王、太子、使者、三十三
天天子、大仙于六斋日查人善恶,发病惩罚恶人。《诸经要集》提及,
“帝释天(玉帝)、四大天王、八王使者、司命司禄、三十二臣、五
大阎王、地狱辅臣等神,会于每月十五日、三十日,及每年八王日(立
春、春分、立夏、夏至、立秋、秋分、立冬、冬至)共同出巡,查其
善恶,定其生死”。《重刻药师七佛供养仪轨经序》也提及,“在世
尊处胎日、降生日、出家日、成道日、初说法日、从忉利天讲法完毕
下来日、涅槃日等日修行功德无量倍”。《那先比丘经》把六斋日定
为读经日。《七俱胝独部法》把十斋日定为修行日。因此,很多在家
人、出家人皆把七月十五、六斋日、十斋日、佛菩萨生日等当做斋戒日、修行日、法会日等。其实鬼神非只有在七月十五、六斋日、十斋
日恼乱众生,《佛说钵兰赊婆哩大陀罗尼经》等多部经皆提及,“天
魔鬼神昼夜恼乱众生”。金刚护法又何止只在七月十五、六斋日、十
斋日守护如法行者呢?《一切如来心秘密全身舍利宝箧印陀罗尼经》、
《北方毘沙门多闻宝藏天王神妙陀罗尼别行仪轨》、《胜军不动明王
四十八使者秘密成就仪轨》、《楞严经》等甚多之经皆提及,“金刚
护法,乃至佛菩萨昼夜保护行者(如法行者)”。对于修行者来说更
无需执着将七月十五日、六斋日、十斋日、佛菩萨生日来当做精修日,
《文殊师利菩萨八字三昧法》等多部经皆有关于“昼夜六时精进修行”
的教导。至于看经,只要时间环境允许时时可研,无需定在七月十五
日、六斋日、十斋日、佛菩萨生日等日。《苏婆呼童子请问经》、《妙
臂菩萨所问经》、《苏悉地羯罗经》等多部经皆有支持行者昼夜六时
研读经法的开示。而且《地藏经》提及,“超拔亡者应在四十九日内”。
《灌顶经》提及,“超拔亡者应在二十一日內”。其实,并非只在众
生亡后二十一或四十九日内超拔有效,过了二十一或四十九日同样可
超拔亡者。《地藏经》明确提及,“往昔堕落在恶趣的一世、十世、
百世、千世过去世的父母、夫妻、男、女、弟、妹、眷属之鬼神(亡
魂)仍然找行者求其救拔”。足以说明,即使众生亡后超过了二十一
或四十九日,超拔同样有效也。
至于查其行为善恶,并非只有在六斋日,八王日、十斋日,《佛
说骂意经》提及,“众生行为善恶昼夜有地神、天神、自意(神识)
知”。《佛说决罪福经》、《大宝积经》等经也提及,众生神识记录
自己的一切善恶”。《佛说孛经抄》提及,“天地之间,一由罪福,
人作善恶,如影随形。死者弃身,其行不亡”。众生一入母胎即根据
前世所行定其吉凶,正如《佛说阿难四事经》所云:“人初来生,魂
神空来,依因二亲情欲之气(善恶)以成己体,在母胎中,十月乃生,
得亲喜悦,可得全命。愁忿之日,即切绝之。困极乃终,魂神不灭,
复更求身。豪贵贫贱,皆由宿行”。(《佛说长寿灭罪护诸童子陀罗
尼经》提及,“有一颠倒女人服食毒药将身形具足,满八月的胎儿毒死,犯下重病寿短堕其地狱之报”。同时本经也提及,“累劫前有一
后母将其夫前妻的孩子们全部毒死而犯下杀业大罪,因亡魂报复导致
其女生生世世所生之子皆夭折,使其尽偿离别之苦报”。是故世尊在
《佛说长寿灭罪护诸童子陀罗尼经》中向堕胎女人开示,经云,“汝
子在胎,人形具足。在生熟二藏,犹如地狱,两石压身。母若热食,
如热地狱,母餐冷食,如冷地狱,终日苦痛。汝更恶心,固服毒药,
自堕地狱”。试想,毒杀腹中之胎尚且有罪,何况是已出母胎之人呢?
岂有无罪之理也?《佛说长寿灭罪护诸童子陀罗尼经》明确提及,“在
腹中已身形具足的胎儿,可感知冷热,其母饮热犹如热地狱,其母食
冷犹如冷地狱,终日在母腹中受苦。何况是服食毒药,其胎儿岂有不
痛苦的道理?”其母遭重病、短寿堕地狱之报乃罪有应得也。时逢今
日,堕胎日盛,堕胎方法更是歹毒无比,被用残酷方法堕下的婴灵岂
有不报复父母以及参与者而令其遭受多病、悲伤、忧心、别离、弃遗、
失贵、受阻、破败、凶险之痛的道理?正如《受十善戒经》提及,“杀
生之业当知极重,命堕地狱,于百千万劫中偿其鬼魂之债终不可尽。
复得人身多病短命报,复得四生诸众生中,受种种苦报,无边不可称
计”。当然,债主并非只转为亡魂报复,也会化为人身以及其他身进
行复仇。比如《增一阿含经》提及,“往昔被释迦族众所杀之鱼,来
世转为琉璃王军队灭其释迦族人”。是故,奉劝佛友不要轻易堕胎。
但是有些人因种种原因导致怀孕,又有种种不得不堕的理由存在,无
奈只有堕其无辜之婴,那么有没有可缓解之法呢?有!《佛说长寿灭
罪护诸童子陀罗尼经》明确透露,“在母胎中身形具足的婴儿才会有
感知痛苦的能力”,也就是说只有堕其已身形具足的婴儿才有罪过。
相反,如果堕其未成身形的婴儿就不算杀生,故《弥沙塞部和醯五分
律》明确提及,“魂魄入母胎四十九日名为似人,过四十九日后尽名
为人,自己用刀杖毒药杀其胎儿犯自杀之罪〈试想,杀害胎儿还要还
报自身,故名自杀罪〉”。由此得知,在怀孕四十九日內乃未成人形,
堕其胎不会有杀业之罪,杀害孕期已过四十九日的胎儿必获大罪也。
笔者泄露此机并非支持人们堕胎,旨在让欲堕胎之人明其道理,将大罪化小,小罪化无。但是,不要心存侥幸心理,对于本就是讨债而来,
怨气大的婴灵,哪怕怀孕一天而堕胎也会报复。)是故,小乘的戒律
斋日不足为道,真行者勿再执着于小乘经律之法也。《菩萨善戒经》
提及,“若菩萨不应学小乘经律,违者犯罪”。《中论》明确提及,
“人能降伏心,利益于众生,是名为慈善。人有三毒,为烦恼他故,
诸类烦恼,名为三毒。不能正观空,钝根则自害,如不善咒术,不善
捉毒蛇”。可见,不持陀罗尼休想入道也。
凡是看过《中国佛学理论全集》一书的佛友应该都不会再沉迷于
七月十五日、六斋日、八王日、十斋日、佛菩萨生日、受菩萨戒日等
小乘之说的境地中,但是,还是有许多人执着于戒斋等类似之日。无
妨,笔者有的是耐心,亦甘愿提笔为佛友服务,正如《佛说决罪福经》
所云:“勿繁小善以为无福,水滳虽微渐盈大器,小善不积无以成身”
啊!
南无地藏王菩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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