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这篇文章,大家就懂得风水为何掌握在少数人手中了。————中国古代禁止私习天文初探 VQ5T$,&
中国古代禁止私习天文初探 r5%K2q{
作者:梅斯特尔 WCA`34(
序言 58,_
中国古代天文学的萌芽最早可以追溯到石器时代。观测天文、制定历法的最初目的是为了农业的需要。但中国自古以来“君权天授”,“天命转移”,“天人合 一”的思想又使中国古代天文学总是带有神秘的色彩,不得不与星占,谶纬之学带有瓜葛,甚至沦为纯粹的统治工具。(也有学者认为中国古代天文学纯粹是帝王之 学。参考《天学外史》,作者江晓原)。《汉书。艺文志》说:“天文者,序二十八宿,步五星日月,以纪吉凶之象,圣王所以参政也。”于是,新的统治者有把天 文景象(可能是确实发生的,也可能是虚构的)作为其取代旧统治的证明。而当其逐渐稳固了既有的统治后,将观测,研究天文的权力收为国有,私习天文就成为了 首当其冲的镇压对象。 -l8n0P1+
一、中国古代天文学概况 8+{WH/}y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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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天文学家可分为官方和私家两类。 官方的天文机构为中央政府的一个重要部门,历代都设天文方面的官职,但机构和官职名称有所不同,如下所示: 秦:太史令 )_"Cz".|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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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太史公,太史令 ;X<#y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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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太史令 [7q~rcf,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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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太史局;太史 E]WammX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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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太史曹 M,"4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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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太史局,浑天监,浑仪监,司天台;太史局令,浑天监,太史监,司天台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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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司天监,太史局,天文院;司天监,太史局令 %Js3Y9AL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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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司天监;太史令 7m_Jb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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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司天台;提点,司天监 )28Jz6.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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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司天监,回回司天监,太史院;提点,司天监,太史院史 `Jhu&MW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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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钦天监;太史令,监正 e.hHpjWi?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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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钦天监;监正(摘自《天学志》) $j0]+v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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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文机构的人员设置也有具体的规定: Izm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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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史局,令二人,从五品下; o[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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丞二人,从七品下; pj;c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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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史二人,书令史四人; ftq&<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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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生三十六人; A<2_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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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书历生五人;(摘自《唐六典》卷十秘书省。太史局) &1YAP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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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天文官员的职责按其官职大小划分是非常明确的,而越权将受到严厉的制裁。“太史令观察天文,稽定历数。凡日月星辰之变,风云令色之异,卒其属而占候 焉。其属有司历,灵台郎,挈壶正。凡玄象器物,天文图书,苟非所任,不得与焉。观生不得读占书,所见征详灾异,密封闻奏,漏泄有刑。”(摘自《唐六典》卷 十)作为高级天文官员(太史令,司历,灵台郎,挈壶正等)可以根据天象占卜吉凶,而低级的官员(观生)只能秘密禀告上司,不得读星占的书籍,也不得对天象 作出判断。 官方的天文官员的选拔大致可以分为几类: V9z/y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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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是考试选拔的,“历生……隋氏置掌习历。皇朝因之,同流外,八考入流。”(摘自《唐六典》卷十); ke_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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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是一些以观测天文为职业的世家,历代相承,为朝廷效力。“(诏钦天监)人员永不许迁动,子孙只习学天文历算,不许西他业;其不习学者发南海充 军。”(《大明会典》卷二二三)其中比较有名的是唐朝是的瞿昙家族,共有五代十一人为天文官,还有就是祖冲之和祖恒父子。 ZG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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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就是来自民间的天文学家,这是一类比较特殊的现象。 v/=O:SM}
一方面统治者禁止私习天文,另一方面又从所捕获的私习天文者中强征录用。“诸道所送知天文相术等人凡三百五十有一……诏以六十有八人隶司天台,余悉鲸面流 海岛”(摘自《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八十),“太宗之世,召天下伎术有能明天文者,试隶司天台;匿不以闻者幻罪论死。既而张思训、韩显符辈以推步进。其后学 士大夫如沈括之议,苏颂之作,亦皆底于幻眇。”(摘自《宋史。天文一》)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官方的天文机构和民间所谓私习天文有着某些特殊关系。民间私习 天文主要指不是天文官员的人学习天文,观看天象,这其中也为官方输送了一大批天文人才,如唐代著名天文学家僧一行,就是一位自学成才,后又为官方效力的典 型。又如宋代的沈括,元代著名天文学家郭守敬,也是如此。(也有学者认为,中国古代有影响的天文学者几乎都来自民间。参考《天文外史》作者江晓原)另外, 民间天文学家进入官方天文机构和统治集团的重要时间就是改朝换代的时刻,往往有许多人——包括真正的天文学家和一些政治投机者——打着“天命”等口号,迎 合统治或革命的需要,获取政治上的利益。 VJ;n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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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历代法律禁止私习天文的情况 *X8<hYKZ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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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法律禁止私习天文,罪名有两种,一是“私历”,也就是自己非法编造印刷历法(编造历法在古代是统治者的特权行为)。二是“私习天文”,主要有两方面: 其一是学习观测天文和按照天象预测吉凶的方法;其二是收藏天文图书和观测天文的仪器。法律禁止私习天文始于西晋。西晋时玄学大行其道,社会上充斥着不可知 论,但更令统治者不安的是玄学与天文学的结合,使各种严重威胁统治的学说开始蔓延。于是,晋朝统治者开始禁止私习天文。“禁星气,谶纬之学。”(摘自《晋 书。武帝纪》) 2LGeR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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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西晋后,历代统治者无不予以继承。而且对禁止藏匿的书籍和用以观测天文的器物的范围都做了具体规定。 唐朝是封建统治的顶峰,其对私习天文的禁止也达到最高潮。 “诸玄象器物,天文图书,谶书,兵书,七曜历,太一,雷公式,私家不得有,违者徒二年。若将传用,言涉不顺者,自从造‘袄言’之法。‘私习天文者’,谓非 自有图书,转相习学者,亦得二年徒坐。纬,侯及谶者,‘五经纬’,‘尚书中侯’,‘论语谶’,并不在禁限。”(摘自《唐律疏议》卷九“私习天文”) “诸造袄书及袄言者,绞。”(摘自《唐律疏议》卷十八“袄书袄言”) 由此可看出,唐朝统治者对于私藏天文图书、工具的处罚并非很重,但是如果有人利用观测到的天象妄做评论,尤其是作出对统治不利的评论时,这是统治者最害怕 的,也是重点打击的对象,将会被判为“袄书”,“袄言”,处罚将是严厉的。 《宋刑统》在禁止私习天文方面对“唐律”做了继承,对掌管天文观测和其他可以接触到天文图书的官员的职责又做了更进一步的规定,从根本上把天文学揽为统治 者的“私学”。“……其司天监,翰林院人员并不得将前件图书等(指天文图书),于外边令人看览……所有每年历日,侯朝廷颁行后,方许私雕印传写,所司不得 预前流布于外。违者,并准方科罪”(摘自《宋刑统》卷九“禁玄象器物”) 元朝的统治者基本继承了前朝的经验和相关条文。元朝增加了伊斯兰天文台,称为回回天文台,于是法律上也相应增加了禁止私习伊斯兰历法。“至元二年七月,禁 私习回回历。”(摘自《通制条格。世祖纪》)元朝时方士和星术之士喜好借天文巴结元朝贵族,因此出现了许多禁止贵族接触方士和星术之士的敕令。“大德十一 年十一月,敕方士,日者毋游诸王,驸马之门。至大二年正月禁日者方士出入诸王,公主,近伺及诸官之门。”(摘自《通制条格。武宗纪”)“至治元年五月,禁 日者毋交通诸王,驸马,掌阴阳五科者毋泄占侯。”(摘自《通制条格。英宗纪》)“泰定二年正月,禁后妃,诸王,驸马,毋通星术之士,非司天官不得妄言祸 福。”(摘自《通制条格。泰定纪》) ?&EPZ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