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纯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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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韦纯束(1922—)原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广西象州人。壮族。194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中共桂林市临时工委副书记、桂中游击支队副政委兼象州县游击队政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任桂平县县长,中共桂平县委书记,广西省交通厅副厅长,南宁市市长,中共南宁市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是原中顾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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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X%oZ7[|o 韦纯束1922—) 广西象州县寺村镇中团村委交址村人,壮族,1922年生。1927年至1936年在交址小学读书,1937年考入象县国民中学,1938年冬参加广西学生军,投身抗日救国热潮中。[1]
"8{A4N1B5 编辑本段生平经历
]b!n ;{5 1941年3月,在邕宁县江西乡老口村加入中国共产党,开始从事党的地下工作;同年秋,在广西省第六期合作人员训练班学习,毕业后在平乐、修仁、象县等地开展革命活动。 1948年1月至1949年4月,任中共桂林市工委副书记;1949年5月,任中共桂林地委副书记、桂中支队副政委;同年8月,兼任中共象县工委书记、中国人民解放军桂中支队总队第八大队政委。 1949年解放后,韦纯束任梧州军分区独立团政委,中共桂平县委书记、县长。 1954年6月,调广西交通厅工作,先后任运输局局长、副厅长、厅长。 1965年11月,任中共南宁市委副书记、市长。文革期间受迫害,被迫停止工作。 1973年5月,韦纯束重新参加工作,任中共南宁市委副书记、市革委副主任。 1978年1月,调任自治区建委副主任。 1979年8月,复回南宁任中共南宁市委书记、市长。 韦纯束
*_o(~5w-K 1982年4月,调任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同年9月,当选为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1983年4月,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成为首位象州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同年还当选为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87年,分别当选中共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党的十三大,当选为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 1990年,因年事已高,辞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