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子看完了这么多帖,大体都是劝主人忍受欺凌,忍受失地之痛,而助长恶人抢夺他人吉地(认定此处为好地)的做法,实在令人看后十分反对,假若其父曾经说过愿比此地某人用的话,之后又无落到实处,又没有什么酬金谢礼之类确定.难道就可以用抢夺的手段强占吗?(比喻甲人曾经向乙人说过,愿借一百万圆钱比乙人做生意,后又无落到实处,又没有借据给钱之状况,难道乙人就要抢夺甲人一百万圆才合理吗?)
本人观点:应该争回,就算争不回,也要不让恶人抢夺占去,(如未塟就把开穴处挖成大防空洞,己塟就在后挖探矿槽,直向深长形,成水槽)其它法不敢乱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