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无意间看了光电效应的一个现象描述,说的是光的波粒二象性问题。对光的认识一开始,牛顿理解为“光”像球一样,但很轻的一种快速直线运动的“粒子”,称为“光子”。后来有人在一个不透光的圆盘一侧放了一根蜡烛,结果在圆盘的另一侧的某个距离点,本该被圆盘遮挡的黑影中间居然出现了一个亮点(很像阴极而生阳),这是直线行走的“粒子”无法解释的。所以又认为光可能还仍然是一种振动的“波”。后来,又有人发现,用“光”照某些发光材料时,只有超过特定频率的光,才能激发电子。如果达不到特定频率,即使把光的亮度调得很大(振幅值很高),也激发不了电子。而达到某特定频率,即使光照强度很弱,也有小概率产生电子。
这个需要“超过特定频率的光,才能激发电子(电子是量子的一种)”,我个人觉得很像罗盘的二十四山、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只有是一家骨肉的,同源的,同枝的,才能发挥作用。这也进一步说明为什么可以划分出不同的元运兴衰归属,为什么吉凶不是一直不应或一直都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