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殡仪馆
B$rhsK% x"q]~u<rB 关于办理遗体火化的证明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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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 lkT :e)w !nl-}P, 一、 办理遗体火化应提供的证明:
*xxk70Cb SN@>m pcJS 1、 正常死亡的,凭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Pcgm"H< CqEbQ>? 2、 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工伤事故和其他正常死亡的人员及无名、无主尸体,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W<n1r@] H]tD~KM< 3、 外来人员正常死亡的,凭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死者家属身份证明和书面书请。
3;L$&X2 K/*R}X 二、 办理遗体火化的程序:
YtvDayR> gamB]FPZ 1、 火葬区内的遗体应当就地就近火化。因特殊原因确需将遗体运往非死亡地的,应当由非死亡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证明,经死亡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用殡葬专用车运送。
8D)1ZUx7` sf2%WPK 2、 火葬区内死亡的,丧事承办人及相关单位应在《安溪县殡葬管理暂行规定》所规定的遗体停放时限内通知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和乡镇殡管(站)所,殡管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十二小时内接运遗体,运至殡仪馆及时火化。
LujLC&S Ee}|!n> 3、 丧事承办人同时与殡管(站)所或者殡仪馆联系,约定放棺、接尸等殡仪服务项目的时间和地点。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xxxxxxx
< +* 3H!]X M 4、 丧事承办人持有关死亡证明到殡仪馆办理殡葬业务登记手续和缴纳服务费用。
HY5R ;7s^slVzF 5、 遗体到殡仪馆后,丧事承办人持火化证明到火化车间进行遗体火化,火化后,凭发票领取《火化证》。
Ct-eD-X{ Kfb(wW 6、 丧事承办人凭《火化证》办理骨灰寄存或公墓安葬。
cVx SO`jZw 0M;g&&mF 7、 骨灰安放(安葬)后,丧事承办人凭发票领取《骨灰安放证书》或《骨灰安葬书》。
;wMu FUL3@Gb$UV 三、殡仪服务办理指南:
8zHx$g )dfhy 来人或来电联系(业务电话xxxxxxxxxxxxxxx)→服务项目→确定具体时间和详细地点→消毒整理确保卫生安全(防止污染环境)→殡车出运→接收遗体→灵车到馆→迎殡服务→办理手续(包括办理骨灰安放或安葬)→进炉升化→出炉冷灰、安装→送殡安位→骨灰规范化管理(骨灰一律存放在骨灰楼或安葬在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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